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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出入境管理法实施 外省人暂住太原可就近办护照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7/2 返 回
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1986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7月1日,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就新法带来的相关变化进行解读。
时隔27年之后颁布实施的新法,更加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新法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口岸,中国公民出入境,应提供专用通道,这样办理出入境手续所需时间将大大缩短。新法更加注重吸引国外人才,新增了人才引进的签证类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在签证证件签发时限、受理审批等工作环节上,也给予了很大便利。
在便民利民方面,针对人员流动性增强,人户分离情况日益普遍的现状,原有的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需要从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限制正在逐步放开。我省从今年3月1日起已经率先试行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证工作。公安部规定从7月1日起,全国43个城市的非户籍地居民,可以在日常居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太原市位列43个城市之中。因此7月1日后,非山西省户籍但在省会太原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太原市公安出入境机关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目前,居民通过互联网上的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不仅可以在网上填写表格,递交预申请,同时还可以查询证件办理进度,申办出入境证件更加便利。(记者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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