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可享八成贴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可享受利息补贴,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截止。
哪些家庭可以享受贴息
根据办法,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且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或离退休或死亡以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贴息比例和额度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
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申请贴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贴息申请。
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保发放存折;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大连市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何申请办理贴息
1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于贴息申请期内持有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出贴息申请。
2
办事处初审
贷款经办办事处成立贴息审核小组,到借款人房屋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调查借款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房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处。初审期限为贴息申请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初审未通过的,办事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3
个人住房贷款处复审
个人住房贷款处对办事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期限为初审期限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复审未通过的,应通过办事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4
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心成立贴息审核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个人住房贷款处提交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5
中心审批
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所报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6
社会公示
中心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网站、各办事处营业厅及拟贴息对象所在社区公示1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贴息资格。
7
发放贴息
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