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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买房不成 定金损失一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5/30 返 回
晨报讯(记者 何欣)山西省的芦女士欲购买一套海淀区的房屋,并向房东赵女士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因未能办理下北京户口,也没能找到朋友代为购买房屋,芦女士要求房东返还10万元定金。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房东只需返还芦女士5万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的芦女士想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经过中介公司介绍,最终看中赵女士在海淀区的一套房子。 签订合同时,芦女士和赵女士都知道芦女士尚不具备在京购房的资格。但芦女士表示其正在努力办理北京户口,并承诺如果办不下来,也会找其他有购房资格的朋友购买该套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后,芦女士向赵女士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
然而,芦女士办理北京户口未成功,也没有找到朋友购买房屋。芦女士希望赵女士将10万元定金退还,遭拒后便将对方诉至法院。赵女士认为,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于芦女士,其在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此导致的风险应当由芦女士自己承担。